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2-1020960来源:服装与时尚设计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贷款资格审核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贷〔2007〕5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

1.生源地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贷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2.生源地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5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

3.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毕业后第6年起按“等额本金法”归还贷款本金。本息一年结算一次,提前还款的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

第二条学院主要负责对在校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资格审核,对入学时已经通过新生贷款资格审核的生源地贷款资助对象,学院配合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资格审核由校大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实施。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部署、指导、汇总和监督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工作,负责部署实施贷款资格审核信息化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落实。

第三条各二级学院履行对本院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贷款申请人资格、配合贷后管理等职责。

第四条生源地贷款学生资格审核遵循“方便贷款、严格审核”的原则。

第二章  资助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生源地贷款资助对象是指我校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全日制专科生(含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统称“学生”)。资助对象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资助对象父母均已故的,可在其直系亲属、同学、老师或近邻中选择一名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纪录、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为共同借款人。

第六条生源地贷款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在校全日制普通专科生;

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章  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每年4~5月份,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部署生源地贷款资格审核工作,受理生源地贷款学生预申请及续贷声明。

各二级学院按要求严格审核,并将符合生源地贷款条件的首贷预申请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八条每年5月底前,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书面汇总表报校学生工作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九条每年6月底前,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符合生源地贷款条件的学生开具贷款证明。

第十条生源地贷款所需的材料:

1.有效的学生证原件;

2.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

4.学校出具的生源地贷款证明。

第十一条取得生源地贷款资格学生持生源地贷款所需材料,与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同向户籍所在地经办网点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依据《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制订,外省生源学生参照本办法及当地的具体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