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05]2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绿色通道”是我校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措施之一。在每年新生入学时开设,主要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一时无法缴齐学费的新生办理“缓缴学费”的手续,使其顺利入学,然后再根据有关政策予以资助,帮助特困生安心学习。
第二条“绿色通道”以“不让一名入学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为宗旨,对入学报到的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
第三条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对象认定条件:
1.省和全国资助系统比对的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特困供养等五类特殊困难新生。
2.其他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足额缴纳学费的新生。
第四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绿色通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五条申请流程
1.省和全国资助系统比对的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特困供养等五类特殊困难学生不需提交申请直接入学报到。
2.其他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足额缴纳学费的新生入学时,凭相关证明材料先到“绿色通道”受理处如实填写《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3.获得批准缓缴学费的学生凭《绿色通道入学证明》办理入学手续,完成新生报到。
第六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统计“绿色通道”入学报到情况,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建立贫困生档案及信息库。
第七条加强收费政策宣传、诚信与责任教育,以人为本,注重资助、育人、管理及服务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