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2-1027095来源:服装与时尚设计学院

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为了进一步完善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科学合理地使用帮困资金,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暂时性的经济困难,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申请范围:学生因供养人发生重大疾病或突然亡故、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本人遭遇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突发急重病症住院等原因,影响基本生活,致使暂时无力支付日常生活费的,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条补助额度

1.符合上述情况的学生,受助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的临时困难补助范围为300-4000元,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000元。

2.对其它特殊原因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由学校另行研究处理。

第三条申请流程

1.临时困难补助由学生本人向班主任或所在学院辅导员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

2.二级学院审核证明材料,审查该生在校表现及已获奖助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并指导其填写《常纺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审批表》(见附表),给出对该生补助的建议意见并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收集二级学院上报的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及证明材料。综合评议、严格掌握、统筹考虑、确定补助等级,报学生工作处处长及分管校领导审批。

4.审批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补助金。

第四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1.学生因保管不善或者因违法违纪行为导致个人财产损失;

2.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3.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4.符合困难认定申请条件而且通过困难认定可以解决困难但没申请,由此造成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5.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

6.学习不求上进,学习态度消极;

7.本学年已经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资助、学校助学金资助等总额超过5000元。

第五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取消其今后补助资格。

第六条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主要应通过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第七条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根据补助金额的不同,需在一年内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义工服务。